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1年10月12日签发的《中国***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2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根据贵会反馈意见的要求,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公司”、“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请人会计师”)、申请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提问题进行了讨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本反馈意见回复文件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和简称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各项用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9
问题3 ...... 10
问题4 ...... 21
问题5 ...... 38
问题6 ...... 48
问题7 ...... 55
问题8 ...... 57
问题9 ...... 62
问题10 ...... 69
问题1申请人通过建投本募集项目,将从全部委托外协厂加工生产改变为委托外协厂加工生产和自主智能生产相结合的方式。请发行人说明(1)改变经营方式的原因。(2)是否具备自主生产相配备的技术、制造人员,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3)项目建成后外协加工和自主生产的占比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安排。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改变经营方式的原因
公司是一家以显示、交互控制和连接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创立之初就明确了“以科技为先导、以创新为动力”的发展思路,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生产环节则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开展。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依托不断积淀的研发设计优势和不断创新的产品优势,营业收入实现从2011年11.60亿元至2020年171.29亿元的跨越式发展,并在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和交互智能平板行业中持续领先。
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远程沟通和交流场景的需求增长加速了交互智能平板的市场渗透,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智能制造发展趋势也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鼓励和部署,公司作为深耕电子产品细分领域多年的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打造行业领先的智能制造生产线,既是公司生产模式的完善和补充,也是顺应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下的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将长期以来的研发优势充分转化为智能制造优势,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制造综合能力,扩大竞争优势,保持行业龙头地位。此外,多元化生产模式也有利于公司在面临全球性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如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时的稳健有序经营。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契机
近年来,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
引擎。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数字经济在全球各国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抗冲击能力,实现逆势增长。其中,远程会议、远程教育等远程沟通和交流场景的刚性需求在各国社交隔离的倡导下快速增长,从而加快了交互智能平板等重要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市场渗透,行业迎来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发展良机。根据北京迪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整体来看,2020年全球交互智能平板的出货量达217.50万台,实现同比9.96%增长,在上述发展背景下,预计2021-2025年全球交互智能平板需求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22.50%。
2、智能制造是制造业升级转型的必然趋势,本次募投项目打造行业领先的标杆生产线,可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制造综合能力,扩大竞争优势随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更趋激烈。世界强国的战略博弈进一步聚焦制造业,均对制造业发展战略进行了相关部署,尽管规划路径和逻辑不尽相同,但核心皆是智能制造,力图抢占全球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智能制造已成为各国确立制造业竞争优势的关键举措。2021年4月14日,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智能制造是制造强国建设的主攻方向,到2025年,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到2035年,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转型。可见,智能制造将是我国制造行业升级转型、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打造行业领先的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标杆生产线,可作为外协加工厂提高智能制造水平的标杆产线,为公司评估、选择、指导、管控外协加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可为公司培养智能制造方面的自有专业人才团队,进一步提升对外协加工厂和其所生产产品的管控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制造综合能力;可实现多批次快速切换的柔性制造,更高效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特点和供货时间要求,提升品牌价值和客户粘性;可满足客户尤其是部分海外客户较为严格的自主产能和产线先进性要求,进一步扩大海外业务市场竞争优势。
3、本次募投项目可提升从研发到量产的全链条工业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建显控产品部件和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整机等试产、量产生产线及实验室、中试车间等相关研发配套,将显著提高公司工业成果转化的效率以及成果转化的安全性:(1)打通从前瞻性技术研究-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柔性化智能制造的工业成果转化链条,缩短产品从研发、实验室阶段向试产乃至量产阶段的工业化可行性研究周期,提高先进制造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效率,将公司研发优势充分转化为智能制造优势,进一步延伸核心竞争力和稳固行业领先地位;(2)提高新产品相关要素在研制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始终保持行业领先的竞争优势。
4、大型生产制造企业不断参与加剧行业竞争,完善产业链条可推动业务和盈利持续增长,稳固行业龙头地位
在面临良好发展契机的情况下,交互智能平板行业近年来新进竞争者不断增加,加剧了行业竞争。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可以在研发及供应链优势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制造环节的领先性,完善产业链条,更好的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生产模式多元化,增强供货能力及其稳定性,降低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经营风险,进一步稳固行业龙头的市场地位。
(二)是否具备自主生产相配备的技术、制造人员,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
1、公司具备自主生产相配备的技术、制造人员
(1)公司具备向智能制造环节延伸的能力
自2005年成立以来,公司深耕以显示、交互控制和连接技术为核心的电子产品领域,始终致力于通过产品创新、研发设计来提升产品的用户体验,同时,公司也深刻理解,良好的用户体验还需要稳定可靠的制造能力来支撑和实现。因此,公司一直采用的外协加工生产模式对外协加工厂具有较为严格的评估筛选要求,且在与外协加工厂合作过程中,公司不仅负责产品的研发设计、主要原材料采购、销售和客户服务等环节,还负责其生产计划管理、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备定制研发、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等环节,以确保产品供货及时、质量达标。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外协加工厂管理控制程序和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供应链各个环节的信息实时搜集与管理控制,实现了商务流、
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步,其中,外协加工厂的生产通过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SRM)和制造执行系统(MES)与公司的供应链进行衔接,生产计划由公司下达,原材料由公司通过供应链关系管理系统(SRM)采购。
另外,公司设立了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工程院,依托其创新科研能力,驱动公司各类产品不断升级迭代,并积极探索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其中,公司的中央研究院作为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部门,汇集国内外资深博士和专家,至今已超百人规模,主要研究方向为视觉计算、语音信号信息处理、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医疗信号分析等。中央工程院作为公司的先进工程技术研究部门,拥有多位行业内资深博士和经验丰富的专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各业务产品需求,以工程材料、创新工艺、射频技术、标准化模块化设计、光学、智能制造以及计算机辅助工程等为主要方向展开研究。截至目前,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工程院已有多项研究成果位居行业前列,并应用于公司教育业务、企业服务业务等实际场景,丰富并提升产品功能与体验,强化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综上,通过与外协加工厂的深度合作、中央研究院和中央工程院的智能制造研究,公司积累了生产制造方面的相关经验和技术,形成了从研发设计、商机管理、订单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物流配送到客户服务的业务流程信息化管理模式,也培养了一批具有生产制造经验的人才队伍,从而具备向智能制造环节延伸的能力。
(2)公司具备的自主生产相关技术、制造人员情况
目前,公司拥有具备自主生产相关技术的人员100余人,生产管理人员近30人。上述相关人员可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的规划设计等需要,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提前配备相应人员,预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制造人员方面不存在障碍。
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核心生产制造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2、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相关设计采取聘请全球知名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服务商和自主设计相结合的方式,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聘请上海博世力士乐液压及自动化有限公司等全球知名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服务商作为设计咨询顾问,联合设计本次募投项目智能制造方案,并将聘请专业的工业自动化集成商具体负责生产线的建设。公司将依法依约享有本次智能制造产线相关的知识产权,若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公司将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授权。综上,根据目前的项目设计方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障碍。
(三)项目建成后外协加工和自主生产的占比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以外协加工为主、自主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项目达产后自主生产的交互智能平板产量占公司交互智能平板总产量的比例预计不超过30%。
一方面,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市场前景广阔,预计未来几年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司作为国内外交互智能平板行业龙头企业,亟须抓住细分市场发展的良好契机;另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建设先进的智能制造标杆生产线,该生产线可满足客户尤其是部分海外客户较为严格的产线先进性要求和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可实现多批次快速切换的柔性制造,能够更高效的满足海外客户小批量、多批次的需求特点。基于以上因素综合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拟优先满足公司海外客户的产品需求,以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客户粘性,扩大公司在海外业务市场的竞争优势。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外,公司尚无进一步扩大自主生产产能的计划。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访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改变经营方式的原因,自主生产相配备的技术、制造人员情况、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建成后外协加工和自主生产的占比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安排;
3、查阅公司现有具备自主生产相关技术的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的简历、劳动合同书,查阅公司与相关公司签署的咨询服务合同等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改变经营方式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公司现有相关人员可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的规划设计等需要,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提前配备相应人员,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制造人员方面不存在障碍;此外,公司将依法依约享有本次智能制造产线相关的知识产权,若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公司将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授权,根据目前的项目设计方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知识
产权方面的障碍;
3、公司已结合现有生产经营情况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预计项目建成后外协加工和自主生产的占比情况,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外,目前尚无进一步扩大自主生产产能的计划。
问题2
申请人披露了子公司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标的额为7600万元的诉讼纠纷及诉讼进展。请发行人披露该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2017年8月15日,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签署合同,就双方在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省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示范项目的多项合作进行了约定。2020年11月12日,广东雅嘉思作为原告以合作合同纠纷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1、广州视睿向广东雅嘉思支付违约金7,600万元;2、广州视睿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逾期利息;3、广州视睿继续履行合同;4、视源股份对广州视睿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
2021年3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112民初17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广东雅嘉思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3月25日,广东雅嘉思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1、撤销(2020)粤0112民初17105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被上诉人广州视睿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利息;3、改判被上诉人广州视睿继续履行合同;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1年6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作出二审判决。
(二)该诉讼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该诉讼系合同纠纷,并非涉及公司主要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或者知识产权的纠纷;广东雅嘉思并非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及/或供应商,公司的业务对广东雅嘉思不存在依赖;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709,595.85万元,本次诉讼争议金额占公司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7%,占比较低。综上,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该诉讼作出二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之间未决诉讼相关的业务合同、起诉状、财产保全裁定书、一审判决书、上诉状等文件;
2、查阅报告期内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之间的业务合作资料;
3、访谈该诉讼的代理律师,了解诉讼进展情况;
4、查阅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测算本次诉讼争议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广州视睿与广东雅嘉思之间的未决诉讼作出二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3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类型,该等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报告期内也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
协议、经营资质等文件;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其他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3、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定期报告、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境内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类型,该等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期内也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问题4
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95亿元,投资于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2)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3)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4)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6)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是否符合预期。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09,549.44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工程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工程费用170,555.86万元,包括建筑及装修工程108,734.3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61,821.56万元。
① 建筑及装修工程
根据子公司视源创新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3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次募投项目用地面积为58,713.00平方米。
根据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238,5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3,500.00平方米,包括研发办公、实验室、厂房、立体仓库,容积率为3.47,未超过4;地下建筑面积35,000.00平方米。
本次募投项目建筑及装修工程拟投资金额合计108,734.30万元,系在《广州
市房屋建筑工程2020年度参考造价》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情况如下:
②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
根据公司对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的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本次募投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无形资产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无形资产费用12,888.00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和软件。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系根据视源创新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13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定,为5,848.00万元;投资软件金额系根据公司对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的规划设计和实际情况拟定,为7,040.00万元,拟投资软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固定资产其他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其他费用6,310.57万元,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1,705.56万元、工程监理费1,023.34万元、勘察设计费1,705.56万元、工程保险费用511.67万元、前期咨询费1,364.45万元,主要根据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拟定。
(4)预备费
本次募投项目预备费5,503.32万元,主要根据工程费用和无形资产费用合计投资金额的3%拟定。
(5)铺底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4,291.70万元,主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预计所需全部流动资金47,639.01万元的30%拟定。本次募投项目主要用于生产交互智能显控产品,项目建成后预计所需的全部流动资金参考目前公司交互智能显控产品的主要经营主体广州视睿2020年营运资金周转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3、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中,工程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和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为189,754.42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为90.55%;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为19,795.02万元,占投资总额比例为9.45%。
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09,549.44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中,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视同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为19,795.02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45%,符合中国***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周期考虑设备供货周期、安装工程量、当地施工水平及气候等因素,计划建设期3年。T表示募集资金到位时点;T+1表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1年,即建设期第1年;T+2表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2年,即建设期第2年;T+3表示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第3年,即建设期第3年。其中,计划建设期第3年产能利用率达50%,第4年产能利用率达80%,第5年及以后年份产能利用率达100%。因本项目资金主要来自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不能顺利到位,则建设期将可能顺延,实施进度安排具体如下:
截至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故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三)建设类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
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
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包括购置先进的智能制造软硬件设备,建设显控产品部件和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整机等试产、量产生产线;为了满足智能制造和试产相关的检测需求,拟配套建设研发办公大楼、中试基地以及一流的专业实验室。
2、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交互智能平板等显控产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在发展主营业务基础上,公司基于在智能控制和人机交互等方面积累的技术基础、研发团队、供应链和客户资源,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发展方向。
自成立以来,公司产品主要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打造行业领先的柔性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标杆生产线并优先满足公司海外客户的产品需求,以扩大公司海外业务市场竞争优势。
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请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关于问题1之“(一)改变经营方式的原因”的相关内容。
(四)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结合项目相关的市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说明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行业领先的柔性智能制造先进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86.30万台交互智能平板产能,新增产能将优先满足公司海外客户的产品需求,以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和客户粘性,扩大公司在海外业务市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预测,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未来几年将进入快速发展期,预计2021-2025年海外交互智能平板需求量将高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34.66%,高于我国同期年均复合增长率15.37%,至2025年,海外交互智能平板需求量可达274.90万台。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海外教育类交互智能平板市场
在教育类交互智能平板方面,根据Futuresorce研究报告显示,全球范围内约有4,300万个教学空间(可使用交互式显示器的教室、图书馆和公共区域等),目前仅有约30%配备有交互式显示器。随着数字化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进一步普及,预计会推动交互智能平板行业的快速发展。
欧美等发达国家教育电子化、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但其主要硬件产品主要为投影电子白板和交互式白板等。根据Futuresorce研究报告显示,交互式白板在过去较长时间内已经成为美国数字化教育产物的主要产品,渗透率达到53%,而交互智能平板渗透率仅为17%。近年来,随着液晶面板10.5代线、11代线等高世代生产线产能的陆续释放,大尺寸液晶面板的价格进一步下降,并且其书写、触控等交互协同体验逐渐完善,相较于投影电子白板单一的可视功能,液晶电子白板竞争力显著增强。交互智能平板作为集投影仪、电子白板、远程设备、平板电脑、网络连接、音视频采集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终端,较投影电子白板更加符合5G+AIoT时代对终端设备智能化和万物交互的发展需求,预计未来将会对教育市场传统投影电子白板和交互式白板形成较大替代。根据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预计到2025年海外教育类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有望
达到165.10万台,2021年至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可达28.16%。
图:2019年-2025年海外教育类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及预测(万台)
(2)海外会议类交互智能平板市场
在会议类交互智能平板方面,近年来,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引擎。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数字经济在全球各国都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抗冲击能力,实现逆势增长。其中,远程会议、远程教育等远程沟通和交流场景的刚性需求在各国社交隔离的倡导下快速增长,从而加快了交互智能平板等重要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市场渗透,行业迎来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发展良机。根据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海外各国经济受疫情影响较大,增速明显放缓,但会议类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仍取得14.38%的增长。未来,海外市场对会议类交互智能平板的需求将随着经济复苏而逐渐提升,预计到2025年出货量将达到109.80万台,2021年至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8.80%。
61.20
88.70
88.70
116.50
116.50
140.80
140.80
165.10
165.1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图:2019年-2025年海外会议类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及预测(万台)
2、公司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多年,更加受益于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根据迪显咨询的报告统计,公司教育市场交互智能平板希沃(seewo)系列产品2018年、2019年、2020年销量市占率分别为44%、44%、48%;根据北京奥维云网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云网”)的报告统计,公司会议市场交互智能平板MAXHUB系列产品2018年、2019年、2020年销量市占率分别为20.2%、25.9%、25.5%;公司交互智能平板在两个市场的销量市占率均位于行业首位。根据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公司2019年、2020年海外交互智能平板销量市占率分别为27.87%、35.26%,发展势头迅猛。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市场广阔,发展潜力巨大,预计未来几年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积极开拓增量市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综上,公司在交互智能平板行业已保持龙头地位多年,市占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海外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更加受益于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市场快速发展的红利,从而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和交互智能平板等显控产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目前尚无与公司在主营业务、产品结构等方面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上市公司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60
16.70
16.70
22.40
22.40
39.80
39.80
62.30
62.30
86.20
86.20
109.80
109.80
0.0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002512.SZ)(以下简称“达华智能”)的电视机主板产品与公司的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具有一定相似性,上市公司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955.SZ)(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IWB产品和拟上市公司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的智能交互平板与公司的交互智能平板具有一定相似性,故选取达华智能、鸿合科技和康冠科技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拟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下同)。在交互智能平板方面,2018年-2020年,公司该产品销量分别为56.15万台、
66.48万台和83.30万台,同比增长分别达18.40%和25.30%,呈加速增长态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发展优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预计可被未来年度产品销售规模覆盖本次募投项目经营期8年,建设期3年,预计建设期第1年为2022年,运营期第1年(2024年)产能利用率为50%,运营期第2年(2025年)产能利用率为80%,运营期第3年(2026年)及以后年度产能利用率为100%,即形成年产86.30万台交互智能平板产能,达产后公司交互智能平板将以自产及外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产。
根据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海外市场交互智能平板(含教育类交互智能平板和会议类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为72.00万台,并预计到2025年,海外市场出货量将达到274.90万台。2020年,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交互智能平板销量市占率为35.26%,假设未来六年(2021年-2026年)公司在海外市场的销量市占率保持35.26%不变,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安排,本项目新增交互智能平板产能与未来年度预计销量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
注:2026年海外市场出货量为测算得出。根据迪显咨询《2020Q4全球IFPD市场研究报告》,2019年-2025年,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复合增长率为25.43%,2025年同比增长率为21.10%。基于预计的2021年至2025年海外交互智能平板市场空间呈现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且基于谨慎性原则,2026年交互智能平板出货量测算采用以增长率较低的2025年同比增长率即21.10%测算得出。
如上表所示,至2026年,根据行业机构预测市场规模以及公司目前销量市占率测算得出的公司海外市场交互智能平板销量为117.38万台,大于本次募投项目当年设计产能86.30万台。据此测算,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预计可被未来年度产品销售规模所覆盖,产能不足部分将采用外协加工方式进行生产。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行业具有良好、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在其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多年,相关经营发展情况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预计可被未来年度产品销售规模所覆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五)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为3年,假设建设期第1年为2022年,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各类型交互智能平板产量合计86.30万台/年,预计效益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情况具体如下:
(1)营业收入
产量方面,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本项目经营期8
年,其中建设期3年,预计运营期第1年为2024年,产能利用率为50%,运营期第2年(2025年)产能利用率为80%,运营期第3年(2026年)及以后年度产能利用率为100%。销售单价方面,综合考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历史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公司近期相关产品平均售价和预测的未来售价趋势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2)营业成本
综合考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历史毛利率情况、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该类产品近期毛利率情况和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资产按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折旧摊销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3)相关费用
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现有业务部门于2020年和2021年一季度的平均费用率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2、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结果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467,593.00万元、年均净利润35,699.08万元,效益测算结果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3、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1)毛利率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毛利率平均值为21.39%,低于该类产品报告期内毛利率的平均值31.96%,并且低于同行业公司鸿合科技和康冠科技可比产品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毛利率平均值25.11%和22.72%,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谨慎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2)相关费用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测算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38%、
2.07%和5.53%。其中,销售费用率低于最近三年及一期鸿合科技的平均值、高于康冠科技的平均值,主要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业务模式更为接近康冠科技,自有品牌业务量相对较少所致;管理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募投项目的管理费用测算中未包含上市公司层面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等人员薪酬所致;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费用的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3)相关投资指标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2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76年(含建设期),该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募投项目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六)前募项目当前进展情况,进度符合预期
2019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与发
行相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608.97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1,361.26万元。注2: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合肥视源的全资子公司合肥视研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合肥视源变更为合肥视源和合肥视研。注3: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募投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使用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23.45万元。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前募项目“高效会议平台建设项目”和“智慧校园综合解决方案软件开发项目”已完成投入,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分别为257.93万元和1.83万元,均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前述两个项目的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规模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前述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前募项目“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开工延迟,建设进度延缓。为科学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有效配置项目资源,公司决定将“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和“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两个前募项目分别延期一年,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3月31日顺延至2022年3月31日。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家电智能控制产品建设项目”的新建研发办公楼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人机交互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新建研发办公楼仍处于建筑施工中,该等前募项目预计于2022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公司前募项目均能够按计划投入,当前进度符合预期。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项目投资概算明细表及相关测算过程;
2、访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各项投资构成、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建设进度安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建设的必要性等;
3、查阅相关监管要求,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访谈本次募投项目相关负责人,查阅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研究报告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等相关文件,复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以及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5、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查阅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次募集资金支出明细账、前次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结项项目的相关文件等资料,核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前次募投项目的当前进展情况及其进度是否符合预期。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除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外,其他各项投资均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未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
4、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具有合理性;
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结果谨慎,具有合理性;
6、公司前募项目当前进度符合预期。
问题5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短期借款余额增长较快。请申请人:(1)说明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2)说明短期借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明申请人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及存放管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1、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20,416.50万元、397,093.25万元、382,908.80万元和279,064.44万元,规模较大的原因具体如下:
(1)公司业务规模较大,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达1,698,368.98万元、1,705,270.17万元、1,712,931.53万元和796,253.34万元,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94,531.07万元、186,256.53万元、221,012.05万元和317,038.36万元,员工总数由报告期初的不足3,000人增长至报告期末的超过5,000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公司需要保持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维持日常运营。
(2)公司业务模式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经营性现金流,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8,265.42万元、237,378.81万元、198,751.80万元和-9,803.79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表明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较好。
(3)公司需要预留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偿还短期借款,降低偿债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000.00万元、11,473.24万元、79,751.30万元和157,272.34万元。
(4)公司开展业务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因此需要存入一定规模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77.65万元、7,645.02万元、30,532.91万元和303.15万元。
(5)公司于2017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中包含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为5.46万元、68,728.61万元、47,356.82万元和24,549.12万元。
(6)近年来,公司在全国多地建设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以期拓展区域市场、聚焦服务半径、提升客户满意度,吸引区域优秀人才,助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因此需要保持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该等投资支出。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9,547.51万元、47,015.93万元、45,878.98万元和38,981.38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各期末货币资金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账面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及备用用途,银行存款主要用于支付采购货款及相关费用、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税费等日常经营支出、工程项目建设等投资支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筹资活动支出,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
3、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存放在保险柜,由会计与出纳定期盘点;银行存款存放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属银行账户,由指定会计定期核对;其他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存放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属银行账户,小部分支付宝保证金、京东保证金等存放在相关资金账户中。公司货币资金存放于境内外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建立并完善
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独立存放与使用。报告期内,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二)短期借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000.00万元、11,473.24万元、79,751.30万元和157,272.34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规模较低;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短期借款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68,278.06万元和77,521.04万元,增幅分别达到595.11%和97.20%,增长较快。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公司短期借款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方面,新冠疫情暴发后,国家各部委一系列信贷政策相继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制造企业发展。2020年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0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2020年1月
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要求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继续加大
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在此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通过短期借款的形式增加营运资金储备规模,以提高抗风险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与供应商结算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较少开立票据,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局面,为保障资金的顺利周转,以持续保持公司在供应链端的竞争优势,公司增加了应收票据贴现融资规模以集中支付供应商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下同)分别为49.66%、49.67%、
41.72%和50.87%,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短期借款大幅增加,并未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增长符合自身业务开展需求,增长原因具有合理性。
(三)结合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明公司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
1、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类现金资产持有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内容为浮动利率的银行定期存款,债权投资科目核算内容为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内容为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类现金资产总额为723,858.35万元。
2、资产负债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中以流动资产为主,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6.67%、75.84%、55.94%和54.11%。2020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暂时闲置资金转存为银行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并主要以非流动资产项下的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中以流动负债为主,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6.58%、80.41%、94.42%和95.75%,公司流动负债以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为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66%、49.67%、41.72%和50.87%,整体保持稳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拟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达华智能资产负债率水平整体偏高,主要原因是2018年该公司大幅亏损,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197.05万元,导致报告期各期末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均为负,从而拉低了各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使得资产负债率偏高。剔除达华智能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经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拟上市)公司平均值,若以债务筹资方式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推升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加偿债风险。
3、经营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情况
(1)维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各年(期)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支出分别为143,582.05万元、140,961.53万元、136,356.90万元和164,827.59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金额为146,432.02万元。2018年-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35.61天、44.03天和47.34天,平均周转天数为42.33天。2020年以来,面对芯片等原材料供应紧张局面以及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公司需储备足额的货币资金(至少持有能够满足3个月资金支出的可动用货币资金)作为日常营运资金储备,以应对突发状况,由此测算出公司维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金额为439,296.06万元。
(2)归还有息负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57,272.34万元,公司需预留短期借款偿还资金。
(3)前募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尚有24,549.12万元未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需按照募投项目投入计划有序推进。
(4)其他重大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计划
根据此前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目前正在北京、武汉、重庆等城市因地制宜布局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借助当地的科研资源和产业链集群优势助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各地在建及拟建的重大项目尚需投资金额为139,546.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扩建总部暨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人民币9亿元建设“视源股份总部扩建项目”,用于开展公司主要技术和产品的基础研究,通过进一步扩建总部研发中心,以期巩固和提升公司总部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创新实力。
4、本次发行融资建设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1)行业发展面临良好契机,募投项目有助于公司增强竞争优势
多年来,公司专注于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和交互智能平板等显控产品的设计、研发与销售。近年来,以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引领全球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引擎。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使得远程会议、远程教育等远程沟通和交流场景的刚性需求在各国社交隔离的倡导下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快了交互智能平板等重要硬件和软件系统的市场渗透,行业迎来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发展良机。
公司作为国内交互智能平板品类的重要开创者,2012-2020年连续9年蝉联中国交互智能平板行业市占率桂冠。但公司自成立以来,为突出专业化分工优势,始终专注于产品的研发和设计,主要产品一直采取外协加工的生产方式。而在上述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下,交互智能平板行业近年来新进竞争者不断增加,加剧了行业竞争。
在此基础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可以完善产业链条和生产体系,在研发及供应链优势的基础上,实现生产制造环节的领先性,并通过标杆生产线对外协加工厂的示范作用,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制造综合能力、品质管控能力、抗风险能力,保障快速交付能力的稳定和提升,推动业务和盈利持续增长,提升市场影响力和稳固行业领先地位。
(2)公司剩余可自由支配资金难以满足募投项目投资需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类现金资产余额为723,858.35万元,扣除受限货币资金及受限债权投资合计57,903.15万元后,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资金为665,955.20万元。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其他重大自筹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总金额已包含 “视源股份总部扩建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如上表所示,考虑未来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维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后,公司剩余可自由支配资金为-184,708.75万元,仍面临一定的资金缺口,因此难以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3)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已经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拟上市)公司平均值,若以债务筹资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推升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加偿债风险。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公司所处的交互智能显控细分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契机,尽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类现金资产余额较大,但剔除已有明确使用安排的资金后,公司仍面临一定资金缺口,难以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因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财务相关人员,了解公司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具体用途,存放管理情况,使用受限情况,以
及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定期报告、货币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等文件,核查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境内外存放情况、受限情况;
3、查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主体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货币资金明细账,抽查主要主体银行账户对账单,对报告期各期末的主要银行账户执行函证程序,查阅主要主体企业征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文件,核查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4、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明细表,核查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
5、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定期报告等文件,获取类现金资产明细表,核查公司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类现金资产的构成情况,并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6、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拟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件,分析可比上市(拟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情况,并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7、访谈公司财务相关人员和相关业务负责人员,查阅公司对外投资明细、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息披露等相关文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等类现金资产的未来使用计划等情况;
8、获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支出明细账、前次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核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行业研究报告,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具体内容,分析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银行存款均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增长符合自身业务开展需求,增长原因具有合理性;
3、结合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持有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资金需求情
况分析,公司本次发行融资具有必要性。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金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以银行存款为主,银行存款均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等,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3、公司本次发行融资具有必要性。
问题6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存货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同行业上市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产成品。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5,560.19万元和143,340.44万元,基本保持稳定。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82,867.17万元和385,711.08万元,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0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高的原因分析
2020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82,867.17万元,较上年末增加39,526.73
万元,主要是原材料账面价值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和交互智能平板。生产液晶显示主控板卡的主要原材料包含芯片、PCB和分立器件等,生产交互智能平板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液晶屏等。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芯片、液晶屏等主要原材料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供应紧张,尤其是下半年以来,疫情在全球蔓延的影响逐渐凸显,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趋势明显。为应对上述不利因素,公司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关键物料采取了策略备货措施,增加主要原材料储备量,导致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
注:公司通过采购液晶屏OC、液晶屏背光组件等原材料加工组合成液晶屏,因背光组件相对零散且单价较低,上表中主要原材料仅包含液晶屏OC。
2、2021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高的原因分析
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85,711.08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02,843.91万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价值增加106,082.57万元、产成品账面价值增加87,450.74万元。公司主营业务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该行业产品特别是终端产品的销量随季节的变化有一定波动。例如在西方国家的圣诞节,以及我国的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夕、“双十一”等电商企业促销时点,电视及其他智能家电产品的销量会有所增加;在每年的寒假和暑假期间,交互智能平板产品销量会有所增加。因此,下半年通常为公司的销售旺季。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8年至2020年,公司在下半年尤其是第三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收入季节性特征较为明显。一方面为迎接销售旺季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储备原材料和产成品,另一方面新冠疫情对全球电子元器件供应链的冲击仍在持续,因此在多重因素的综合考量下,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存货的备货力度,导致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总额进一步提高。
(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总体计提率分别为8.45%、9.98%、9.19%和7.51%。2021年6月末计提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策略储备导致存货余额增加引起的。
(1)原材料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用于日常生产产成品以备出售,原材料对应生产的产成品盈利能力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六个月以内库龄的原材料占比分别为95.91%、
95.36%、95.39%和94.56%。除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原材料外,其他原材料经测试,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产成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六个月以内库龄的产成品占比分别为90.86%、89.99%、
90.04%和94.1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稳定、毛利率情况良好,除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产成品外,其他产成品经测试,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委托加工物资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以销定产,委托加工物资已在期后转变为产成品,对应产成品盈利能力
和销售情况良好,对应产品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况较少。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拟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率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拟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2、存货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25、8.29、7.71和2.12,与同行业上市(拟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
如上表所示,最近三年,与同行业上市(拟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货周转速度更快;2021年1-6月,由于策略备货等原因,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但仍保持行业平均水平。
3、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集中在6个月以内,库龄6个月以内的原材料占比保持在95%左右,库龄6个月以内的产成品占比保持在90%左右,库龄结构相对稳定。
4、存货期后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期末库存平均单价与期后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片、元/台
注1:期末库存平均单价=期末产成品余额/期末产成品库存数量;注2:各年(期)末主要产品的期后平均销售价格指期后第1个月的月均销售价格,即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主要产品的期后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对应产品2019年1月份、2020年1月份和2021年1月份的平均销售价格,2021年6月末主要产品的期后平均销售价格为对应
产品2021年7月份的平均销售价格。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的期后平均销售价格均高于期末对应产品的库存平均单价,公司产品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期后销售单价明显下降的情况。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及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2、查阅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了解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
3、查阅公司存货明细表,分析存货构成情况、周转情况、库龄情况及变动情况的合理性;
4、查阅公司存货盘点表,并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5、获取并复核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
6、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率、存货周转率等数据,对比分析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变动原因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率与同行业上市(拟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存货库龄集中在6个月以内且库龄结构相对稳定,存货周转及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7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涉及教育相关业务。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存在教育培训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7月24日,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规定如下:“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2021年7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以下简称“《3号通知》”),明确规定:“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
(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情况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详见本反馈意见回复关于问题3之“一、发行人说明”之“(一)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的相关内容),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睿和参股子公司华蒙星体育的经营范围存在培训业务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视睿未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
广州视睿的经营范围涉及培训业务的内容为“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服务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上述经营范围不包括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不涉及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也不涉及《双减意见》《3号通知》所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
2、华蒙星体育未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
华蒙星体育是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于2017年12月投资入股的参股公司,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广州视睿持有华蒙星体育的股份比例为5%,持股比例较低。
华蒙星体育的经营范围涉及培训业务的内容为“体育培训”,华蒙星体育专注于3-8岁幼儿篮球的研究与推广,主营业务包括课程研发、师资培训、幼儿培训、俱乐部运营、体育赛事及相关设备研发,不属于《双减意见》《3号通知》所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
报告期各期,华蒙星体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未超过0.50%,占比较低,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综上,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未从事《双减意见》《3号通知》所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不存在违反《双减意见》所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相关工商登记档案以及经营资质等文件,了解其经营范围及许可经营业务情况;
2、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定期报告、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
3、访谈华蒙星体育的相关业务负责人员,了解华蒙星体育的业务开展情况;
4、查阅华蒙星体育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华蒙星体育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未从事《双减意见》《3号通知》所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不存在违反《双减意见》所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相关规定的情形。
问题8
报告期内,申请人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涉及境外。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并逐渐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疫情以来,一方面,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并快速调整营销方向,通过加大国内线上营销投入等举措,有效降低因疫情导致的市场开拓受阻等因素;另一方面,公司狠抓供应链体系的精细化管理,实现降本控费、提升企业运营效率的同时有效减少了疫情带来的成本上升等负面影响。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对公司采购活动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芯片、分立器件、液晶屏OC、PCB等,除芯片
外,公司其他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位于国内。
对于芯片采购,公司主要通过进口方式。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芯片供应开始出现阶段性供应紧张局面。上游供应商产能紧张的情况下,芯片会优先供应至汽车电子等相对高毛利行业,降低对消费电子行业的供应,导致公司芯片采购订单交付周期拉长、采购价格上涨。
对此,公司进一步加强供应链管理,及时监测上游原材料供应变化,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数字化协同,加强供应链体系与销售体系的配合力度,提高前端需求信息的准确性,结合更长周期和更高频次的预测,加大策略备货力度,以减小市场供需缺口带来的影响。
对于分立器件、液晶屏OC和PCB等其他主要原材料采购,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后,国内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位于境内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受到较大冲击,对公司采购活动带来一定影响。随着防疫管控措施的加强,国内疫情逐渐好转,境内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已复工复产,市场供应相对充足。
综上,新冠疫情对于公司采购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芯片这类进口原材料采购方面,芯片供应紧缺导致公司采购订单交付周期拉长、采购成本上升。对此,公司通过加强供应链管理并提高前端需求信息准确性以减少新冠疫情对公司芯片进口采购带来的负面影响。总体而言,新冠疫情对公司采购活动造成一定影响,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对公司生产活动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采用外协加工的方式生产,外协工厂主要位于国内。2020年初国内疫情严重,复工复产延期,外协加工厂产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阶段性受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产品交付进度。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各外协厂商逐步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活动影响有限。
3、对公司销售活动的影响
(1)液晶显示主控板卡
国内市场方面,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电视机市场持续低迷,出货量同比有所下滑,下游主要应用市场需求的萎缩对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公司通过加大电视主控板卡订单拓展力度,进一步深挖品牌客群、大型OEM代工厂、互联网客群的合作潜力,积极开拓国内
电视机品牌4K机型。2021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管控,公司在持续加大商机开拓力度的同时,继续调整产品结构,加大4K智能电视板卡的开发投入以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国外市场方面,2020年尽管新冠疫情有一定影响,但下游电视机市场受海外经济刺激计划影响,出货量同比有所增加。公司紧盯国外疫情防控形势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把握海外市场受当地经济刺激政策带来需求回暖的商业机会,使得2020年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在海外市场销售并未受到过大冲击。2021年上半年,受远程办公、家庭互动娱乐以及重大体育赛事举办等影响,海外电视机市场需求同比继续上升,新冠疫情未对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海外市场拓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新冠疫情对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销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下游电视机市场需求,国内市场受新冠疫情影响有所下滑,但海外市场受当地经济刺激政策影响,降低了新冠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销量分别为7,564.33万片和3,124.46万片,其中液晶电视主控板卡销量分别为7,130.09万片和2,856.82万片。根据奥维云网《全球电视品牌出货月度数据报告》统计,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液晶电视主控板卡销量占全球液晶电视主控板卡出货量的比例分别为31.17%和29.05%,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因此,新冠疫情未对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交互智能平板
国内市场方面,2020年初疫情暴发使得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产品的销售受到一定冲击,第二季度随着疫情逐渐稳定,各地区学校相继开学、企业相继复工复产,下游市场需求开始逐步回暖。2021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管控,下游需求稳步回升。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交互智能平板在国内市场的销量分别为59.16万台和24.87万台,同比分别增长25.83%和39.48%,新冠疫情未对公司交互智能平板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外市场方面,随着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产品的销售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但是一方面,疫情阶段远程办公逐步常态化,一定程度上拉动了公司交互智能平板的海外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为应对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202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9,000亿美元纾困法案,其中800余亿美元将用于支
持学校恢复和重新开放,推动公司教育市场交互智能平板需求上升。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公司交互智能平板在国外市场的销量分别为24.14万台和18.51万台,同比分别增长24.02%和79.01%,新冠疫情未对公司交互智能平板在国外市场的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对公司的产品销售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随着防疫管控趋于常态化,下游市场需求逐步回暖,整体而言,新冠疫情未对公司销售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自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中加征关税、芯片供应等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一方面公司对外出口主要采用FOB贸易模式,关税由客户承担,而终端消费者对产品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来源于美国的芯片品牌占公司芯片采购总额比例较低且公司较少直接从美国进口,因此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中美贸易摩擦中加征关税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主要为交互智能平板,受贸易摩擦影响,公司生产的交互智能平板产品被列入加征关税清单,但公司出口销售的贸易方式主要为FOB模式,关税由客户承担。一方面,公司销往美国的交互智能平板主要应用于教育领域,部分客户可以申请关税豁免;另一方面,应用于教育、会议等场景的交互智能平板的工具型产品属性使得终端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导致关税加征对该类产品的需求不会产生较大抑制作用。此外,美国经济刺激计划对教育领域的政策支持使得公司交互智能产品需求大幅增加。因此,中美贸易摩擦中加征关税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中美贸易摩擦中芯片供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采购的芯片主要用于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产品,液晶显示主控板卡所用芯片包含了主芯片及存储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辅助芯片,生产一个液晶显示主控板卡通常需要使用一个主芯片,并根据板卡功能和集成情况使用若干个辅助芯片。除液晶显示主控板卡外,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产品也需采购芯片,芯片类型主要为CPU。芯片作为公司产品的重要部件,其价格波动将会直接影响公司产品成本,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对芯片及其产业链上下游造成一定冲击,但报告期内公司芯片采购品牌的主要来源地是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两者合计采购占比约为60%),对来源于美国的芯片品牌采购占比呈下降趋势。从芯片采购的主要供应商来看,公司前五大芯片供应商主要为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芯片代理商,较少直接从美国供应商处采购进口至国内。此外,对于芯片采购,公司可选择的品牌较多,在综合考虑各品牌产品质量、价格及供应情况后,公司选择合适的采购渠道及芯片品牌,不存在依赖于单一品牌来源地的芯片产品。因此,中美贸易摩擦中芯片供应未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尽管中美贸易摩擦中加征关税和芯片供应等因素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但一方面公司对外出口主要采用FOB贸易模式,关税由客户承担,而终端消费者对产品价格敏感性相对较低,另一方面来源于美国的芯片品牌占公司芯片采购总额比例较低且公司较少直接从美国供应商处进口,因此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针对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相关人员,深入了解新冠疫情和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所带来的影响;
2、查阅中美贸易摩擦及相关关税政策文件,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所处行业和未来经营的影响;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定期报告、产品销售情况和原材料采购情况等资料,了解公司境外销售及采购情况,分析新冠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经营产生的相关影响。
针对公司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和评价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主要客户,通过视频访谈和***息查询等方式,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询问其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关注是否存在异常的情况,核查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是否真实;
3、选取样本,就与主要客户的销售交易执行函证程序;
4、选取样本,根据不同的销售模式,将报告期各期记录的收入核对至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
5、查阅报告期各期出口免抵退税明细表,与各期账面记录的出口销售收入进行核对;
6、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网银流水以及境外销售收款明细,抽取样本,检查境外销售收款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资料,确认境外销售资金划款的真实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真实。
问题9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付账款余额较高。请申请人:(1)结合报告期内采购政策、业务规模等情况,说明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报告期内采购政策、业务规模等情况,说明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94,531.07万元、186,256.53万元、221,012.05万元和317,038.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公司不存在故意拖欠供应商货款的行为,报告期各期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付账款占比均在97%以上。
1、公司采购政策分析
公司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公司供应链平台下属的采购中心负责供应商的开发、评估(质量部门共同参与),以及采购合同签订及采购订单管理等。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芯片、分立器件、液晶屏OC、PCB等,对于通用芯片、分立器件、PCB、液晶屏OC等市场成熟、供货渠道广泛的原材料,公司会根据市场化原则对产品性能、品牌、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型,与供应商进行交易结算。此外,公司会综合考虑原材料的市场供需关系、价格等因素后,对部分原材料提前进行策略备货。
公司采购方式分为直接采购与代理采购两种,对于国内原材料,公司直接向供应商采购;对于海外进口原材料公司采取直接采购为主、委托供应链公司代理采购为辅两种方式,直接采购是公司直接报关、付汇,物流公司只提供货物流与信息流服务,代理采购是公司委托供应链公司代理采购,供应链公司提供货物进口过程的货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服务。
公司建立并充分利用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供应商的信用支持,获得合理的赊购账期。
据此,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原材料采购规模相应增加,导致应付账款余额较大;另一方面,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原材料在全年内出现不同程度的供应紧张,公司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关键原材料采取了策略备货措施,导致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有所增加。
2、应付账款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随着自身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而波动,总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33%、15.03%、17.57%和26.35%(年化)。2021年上半年,应付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为应对即将到来的销售旺季,公司加大原材料采购以满足生产备货所需,导致应付账款余额进一步增加。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随自身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而波动,应付账款规模与公司采购政策和业务规模情况相匹配,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方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方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100.SZ)旗下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显示器件的制造及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本问题回复中注册地为中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其基本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查询渠道以及相关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2)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世平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是台湾上市公司大联大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702.TW)旗下公司,主要从事电子零件的代理经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本问题回复中注册地为香港地区的公司其基本信息来源于香港企业网上查册中心等公开查询渠道。
(3)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旗下公司,主要从事液晶显示面板等电子信息产品的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4)乐金显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乐金显示(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是跨国显示企业LG Display Co. Ltd.旗下公司,主要在中国区域内从事创新型显示器等相关产品的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5)芯智国际有限公司
芯智国际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芯智控股有限公司(2166.HK)旗下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及其他电子元器件的代理分销,其基本情况如下:
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家用视听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
公司名称
(6)拓达电子有限公司
拓达电子有限公司由台湾上市公司至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112.TW)和韩国上市公司SAMT Co., Ltd.(031330.KS)合资创办,主要从事存储器、液晶驱动芯片等电子零组件代理销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7)欣泰亚洲有限公司
欣泰亚洲有限公司是一家位于香港的电子元器件代理经销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8)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
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25.SZ)旗下公司,主要从事显示整机代工生产,其基本情况如下:
(9)杜比实验室许可公司
杜比实验室许可公司是美国上市公司Dolby Laboratories, Inc.(NYSE:DLB)旗下公司,主要从事杜比专利授权许可业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10)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小米集团(1810.HK)旗下从事智能电视、智能机顶盒、家用影视设备等智能硬件销售的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11)路必康(香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路必康(香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移动、工业电子等领域的电子元器件代理,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采购相关的内控制度,了解和评价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采购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变动的原因;
3、查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明细账、报告期各期定期报告等文件,分析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变动情况的合理性以及应付账款规模与公司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4、选取主要应付账款方,通过视频访谈和***息查询等方式,获取应付账款方基本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对报告期内前五大应付账款方执行函证程序。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规模与公司采购政策和业务规模情况相匹配,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方的情况与交易背景相符,前五大应付账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应付账款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10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2)申请人控股子公司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合法经营。(3)申请人类金融业务开展情况,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列示最近一期末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根据中国***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的相关规定:①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②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③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
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根据中国***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①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②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8的相关规定:①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②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及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① 类金融业务
公司于2018年1月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泰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具体业务开展情况请详见本问题关于“(二)控股子公司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合法经营”之回复的相关内容),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对广州视泰新增投资。
② 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设立或投资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投资平台公司包括蓝象六期基金、宁波视盈、苏州湖杉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杉华芯”)、广东芯未来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未来”)、广州视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基金”)。
A.蓝象六期基金2021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视盈投资与国投建银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建银”)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视盈投资受让普通合伙人国投建银认缴持有的蓝象六期基金5.71%的份额,对应出资份额为200.00万元,转让对价为0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出资份额的实缴义务。蓝象六期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蓝象六期基金已对外投资4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青岛蓝象六期创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蓝象六期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教育、培训、科技类初创企业。公司投资蓝象六期基金的目的是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投资效率,继续深化公司对教育信息化行业趋势的理解,为公司教育信息化业务发展拓宽资源整合路径,并非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蓝象六期基金所有对外投资均为教育信息化和职业教育相关领域,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公司对蓝象六期基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B.宁波视盈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视盈投资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00万元参与设立宁波视盈,占宁波视盈认缴出资额的90.91%。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视盈投资已完成对宁波视盈的实缴出资。宁波视盈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波视盈的对外投资仅为对华源智信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智信”)的投资。华源智信主要从事数字电源管理芯片、显示面板电源管理芯片和小间距LED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主要产品包括ACDC数字控制芯片、PMIC电源管理芯片和小间距LED驱动芯片等,系公司产业链上游企业。公司投资华源智信系为加强与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合作,实现在半导体领域的快速布局,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波视盈所有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公司对宁波视盈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C.湖杉华芯
2021年7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湖杉华芯5,000.00万元的出资份额,占湖杉华芯已获认缴出资总额的18.4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实缴出资3,5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湖杉华芯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湖杉华芯已对外投资7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苏州湖杉华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湖杉华芯的投资策略主要是对半导体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进行组合投资。公司投资湖杉华芯的目的在于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加强公司与上游相关半导体领域企业的合作,以及公司在半导体产业的资源整合能力。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湖杉华芯所有对外投资均为半导体产业链相关领域,属于围绕公司产业链上游进行的产业投资,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长期发展战略。因此,公司对湖杉华芯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D.芯未来
2021年10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芯未来5,000.00万元的出资份额,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完成后芯未来出资总额的9.85%。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
完成对芯未来的实缴出资。本次投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芯未来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芯未来尚未进行对外投资。根据《广东芯未来一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芯未来的重点投资领域是《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目录》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IAB、NEM、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公司投资芯未来旨在借助专业半导体投资
基金的管理和资源优势,以期加强公司与上游相关半导体领域企业的合作,以及公司在半导体产业的资源整合能力。公司对芯未来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游进行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视源基金2021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视盈投资全资设立视源基金,认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视盈投资已完成对视源基金的实缴出资,视源基金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公司设立视源基金系为了有效把握新的市场机遇,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现有业务,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因此,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视源基金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 拆借资金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况。
④ 委托贷款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⑤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况。
⑥ 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将货币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的情形,但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中定期存款系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货币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属于保本、低风险、期限较短且收益率固定的银行存款,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⑦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⑧ 其他对外投资
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前述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投资平台公司外,公司新增参股投资包括镭晨装备、广州壹享、华源智信和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赛科技”)。
A.镭晨装备
2021年3月,公司参与设立镭晨装备,认缴注册资本200.00万元,占镭晨装备的股权比例为20.00%。镭晨装备的基本情况如下:
镭晨装备的主营业务为光学检测设备的研发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PCBA过程中的光学检测,PCBA是生产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产品的重要部件。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业务具有协同关系,公司参与设立镭晨装备系为协同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产品的研发和外协加工厂的生产。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B.广州壹享
2021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视盈投资参与设立广州壹享,认缴注册资本
40.00万元,占广州壹享的股权比例为20.00%。广州壹享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壹享的主营业务为研发和销售可移动支撑脚架、电动升降脚架、人体工学办公设备等产品,其销售的可移动支撑脚架、电动升降脚架可用于公司的交互智能平板产品。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业务具有协同关系,公司参与设立广州壹享系为协同公司提升支撑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C.华源智信2021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视盈投资控制的宁波视盈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200.00万元认购华源智信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华源智信的股权比例为
2.52%。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宁波视盈已完成对华源智信的实缴出资。华源智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用品及器材批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家具制造;办公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
企业名称
华源智信的主营业务及公司对其投资目的,请详见本问题回复之“②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之“B.宁波视盈”的相关内容。公司对华源智信的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D.晶赛科技
2021年10月,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晶赛科技签订《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99.9972万元认购晶赛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对晶赛科技战略配售的缴款。晶赛科技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此处注册资本为晶赛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的金额。
晶赛科技主要从事石英晶振及封装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石英晶振和封装材料两类。公司对晶赛科技的投资系为加强与供应链上游企业的合作,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性投资金额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20,653.47万元。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内容为浮动利率的银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购买的浙商银行挂钩Shibor利率人民币存款产品,系在保障其正常运转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将闲置货币资金转存为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定期存款,属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期限较短的保本型银行存款,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4,494.64万元,主要由出口退税、押金、备用金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为25,000.00万元,全部为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债权投资系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资金转存为银行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属于保本、低风险且收益率固定的银行存款,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22,940.83万元,主要由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债权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债权投资余额为399,140.44万元,主要为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金额合计数与该科目期末余额的差异系计提的利息。公司债权投资系为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资金转存为银行大额存单和定期存款,属于保本、低风险且收益率固定的银行存款,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长期应收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74.45万元,为子公司上海仙视对客户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上海仙视主要从事数字标牌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部分餐饮连锁企业开设店铺初期考虑到未来店铺经营时间的不确定性,通常采取分期支付租金方式购买电子餐牌显示器等数字标牌产品。报告期内,基于部分客户提出的业务需求,上海仙视与个别餐饮客户签订电子餐牌显示器设备租赁使用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对其销售,租赁期满后设备所有权归客户所有。上海仙视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对此类业务进行
会计处理,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此类业务收入占上海仙视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均低于0.50%。
上海仙视向部分餐饮客户销售的数字标牌设备为自有品牌产品,实现销售后,上海仙视仍负责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履行产品销售相关的义务。因此,上海仙视采取分期收取租金方式销售系为了满足部分客户需求的背景下开展主营业务的一种销售模式,符合行业惯例。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融资租赁业务中,各方的具体关系如下:
上海仙视向个别餐饮客户分期销售的数字标牌为自有品牌产品,不存在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特定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情况;此外,上海仙视对其提供的产品提供售后维护、维修服务,履行出卖人的相关义务,不符合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的定义。买卖双方具体关系如下:
综上,上海仙视采取分期收取租金方式销售数字标牌产品的业务不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属于中国***《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所规定的类金融业务。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0,650.94万元,主要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①广州微乾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广州微乾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9.00%。广州微乾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微乾的主营业务为金融信息化产品及智能健康平台研发、销售,专注于将先进触控技术、显示技术、音视频编码技术、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到金融及医疗场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新型体验。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企业服务领域交互智能平板业务具有协同关系,公司投资广州微乾系为协同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在医疗和金融场景的应用拓展。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镭晨装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镭晨装备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26.06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镭晨装备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问题回复之“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⑧其他对外投资”的相关内容。
③雷蒙电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视盈投资持有雷蒙电器股权的账面价值为380.22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雷蒙电器的基本情况如下:
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会议及展览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批发;电视设备及其配件批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银行POS机维护;计算机房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软件开发;建筑劳务分包;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
企业名称
雷蒙电器的主营业务为母婴智能家电的研发、生产、销售和运营,与公司在智能家电领域的业务拓展具有协同性,公司投资雷蒙电器系为协同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等部件业务在家电智能显控模组和主控领域的业务布局和拓展。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④黄埔视盈
2019年9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000.00万元新增入伙参与投资黄埔视盈。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黄埔视盈财产份额的账面价值为8,993.02万元,持股比例为30.00%。黄埔视盈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黄埔视盈已对外投资6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投资黄埔视盈目的是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挖掘优质或潜力投资标的,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并为公司业务发展拓宽资源整合路径。考虑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黄埔视盈已投资项目中存在部分投资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性较弱,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公司对黄埔视盈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⑤广州六环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广州六环股权的账面价值为941.44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广州六环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六环的主营业务为汽车中控模组的研发和销售,主要面向汽车前装市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等部件业务具有协同性,公司投资广州六环系为拓展板卡等部件类产品在汽车电子显控领域的应用。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⑥广州视享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视盈投资对广州视享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00.19万元,持股比例为20.00%。广州视享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州视享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眼镜等可穿戴设备硬件产品研发及销售,与公司板卡等部件业务具有协同性,公司投资广州视享系为拓展板卡等部件类产品在智能可穿戴设备领域的应用。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950.00万元,主要为对华蒙星体育、广东博华和蓝象六期基金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①华蒙星体育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广州视睿持有华蒙星体育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0%。华蒙星体育的基本情况如下:
华蒙星体育的主营业务为课程研发、师资培训、幼儿培训、俱乐部运营、体育赛事及相关设备研发,与公司教育领域交互智能平板业务具有协同关系,公司投资华蒙星体育系公司交互智能平板业务在教育信息化领域的拓展,是为了寻求教育信息化领域的业务合作。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广东博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广东博华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0%。广东博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东博华的主营业务为超高清视频技术产业化服务,致力于在超高清视频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扩散,围绕超高清音视频编码技术、SoC核
心芯片、高速数字接口标准、超高清采集等核心技术和关键器件,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化,构建超高清视频产业生态圈。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液晶显示主控板卡业务和交互智能平板业务均具有协同关系,该项股权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蓝象六期基金
蓝象六期基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之“②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相关内容。
(9)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12,025.85万元,主要是为购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而产生的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0)类金融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泰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报告期内其服务对象仅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对除自身产业链以外的第三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广州视泰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合作伙伴的发展给予了支持,有利于上下游产业链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2020年6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8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因此,广州视泰开展的业务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
综上,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8,993.02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9%,并未超过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8,993.02万元,占
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9%。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09,549.4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实力,稳固行业龙头地位,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而公司持有的类现金资产扣除已有明确使用计划的部分后,难以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最近一期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为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泰,其基本情况如下:
除广州视泰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
(二)控股子公司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内容、服务对象,是否合法经营
1、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内容及服务对象
广州视泰成立于2018年1月1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视源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商业保理服务平台,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管理和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增强与客户、供应商的粘性,拓宽合作伙伴的融资渠道,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报告期内,广州视泰的商业保理业务只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服务对象仅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对除自身产业链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2、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广州视泰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广州视泰自成立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商
业保理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2021年11月1日,广州市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出具《关于广州视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合规经营情况的复函》:“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监管规定的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广州视泰合规经营,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三)公司类金融业务开展情况,符合再融资业务问答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除广州视泰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外,不存在其他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28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除广州视泰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①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②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1)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9,549.4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投资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包括购置先进的智能制造软硬件设备,建设显控产品部件和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整机等试产、量产生产线;为了满足智能制造和试产相关的检测需求,拟配套建设研发办公大楼、中试基地以及一流的专业实验室。因此,公司不存在将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公司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
报告期各期,公司类金融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各期,广州视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均不足1%,未达到30%。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0年10月27日)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向广州视泰新投入或拟投入资金的情况。
(4)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
公司已经出具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广州视泰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商业保理服务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管理和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增强与客户、供应商的粘性,拓宽合作伙伴的融资渠道,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广州视泰的商业保理业务只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服务对象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对除自身产业链以外的其他第三方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营业收入来自于其保理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
广州视泰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合作伙伴的发展给予了支持,有利于上下游产业链的良性发展和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符合行业发展所
需。综上,广州视泰开展的业务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请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国***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明确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定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件、定期报告、相关科目明细清单、对外投资情况和投资协议/合同等文件,并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原因及目的,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被投资企业的工商信息,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等,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3、查阅公司转存大额存单、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或凭证文件,了解公司购买相关金融资产的原因,核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测算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规模比例情况,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对比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查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了解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必要性和合理性;
6、查阅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报告期各期定期报告等文件,了解公司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7、查阅广州视泰的工商登记文件、业务合同样本、收入明细等文件,访谈广州视泰相关负责人员,了解广州视泰开展业务的背景和业务内容、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规模等内容;
8、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以及广州视泰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核查报告期内广州视泰是否合法合规经营;
9、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分析公司类金融业务的经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查阅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最近一期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的类金融机构为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泰;
2、报告期内,广州视泰的主要业务内容为商业保理业务,服务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上下游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广州视泰合规经营,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申请人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新增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报告期内,广州视泰合规经营,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类金融业务的开展情况,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回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伍明朗
吴 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9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1 月 9 日
实用的思路作者,非常的引人入胜。